2025.07.17| 公告
2025/07/17 第11屆女子圍棋最強戰簡章

第11屆健喬盃女子圍棋最強戰
1 冠名贊助: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主辦單位:中華職業圍棋協會、海峰棋院
3 參賽對象:臺灣女子職業棋士、業餘女子代表、外卡棋士共16名。
4 比賽地點:海峰棋院(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9樓)
5 比賽日程:
8月06日(三) 10:00抽籤/開幕,11:00開賽/勝部1回
8月07日(四) 勝部2回&敗部1回
8月08日(五) 勝部準決賽&敗部2回
8月10日(日) 勝部決賽&敗部3回
8月11日(一) 敗部準決賽
8月12日(二) 敗部決賽
8月13日(三) 冠亞軍決賽
6 賽 制:
(1) 賽制:抽籤序號為上屆冠軍與外卡種子2名、上屆亞軍、季軍種子2名(如有缺額則依序依照名次替補),16名棋士進行雙敗淘汰決出勝、敗部冠軍。
(2) 決賽:勝部冠軍與敗部冠軍決賽1局,勝者為本屆女子最強冠軍。
(3) 規則:日本比目法。手合一律分先,黑先貼6.5目。
(4) 時限:各2小時,最後3分鐘讀秒,讀秒60秒3次。
(5) 比賽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裁定敗。
(6) 無故棄權取消奬勵及次屆參賽權。
7 奬 勵:
(1) 敗部1回敗退者每人新台幣10,000元。
(2) 敗部2回敗退者每人新台幣15,000元。
(3) 敗部3回敗退者每人新台幣30,000元。
(4) 敗部準決賽敗退者每人新台幣50,000元。
(5) 季軍獎金新台幣100,000元。(敗部決賽敗退者)
(6) 冠軍獎金新台幣500,000元、亞軍獎金新台幣200,000元。
8 附 則:
(1) 各場比賽獲勝者須於現場完成記譜。
(2) 各場比賽均設公證人,棋局若有爭議須服從公證人之判決。
(3) 每場比賽棋士應著正裝,並義務配合宣傳活動接受採訪或出席開閉幕式。
(4) 參賽棋士手機一律交由主辦單位代為保管,比賽結束後領回。
(5) 比賽日期排定如遇天災或國際賽事得以改期外,一律不得更動。
(6)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拍攝並授權主辦單位,不限區域永久使用參賽者肖像於本比賽中;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基於形象及活動宣傳之目的,就前開含有參賽者肖像之照片及影片等素材,於所有媒體媒介為包含但不限於重製、改作、編輯、散布、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演出或其他使用方式。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將相關權利再受權贊助單位或其關係企業或其他第三人使用。
(7) 本辦法如有不周之處,得由主辦單位另行修正公布之。
9 參賽棋士紀律規範: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確保海峰棋院及中華職業圍棋協會(以下統稱「本棋院」)之良好秩序與聲譽,制定 本紀律規範,所有參與者及相關人員均應嚴格遵守。
第2條 本規範適用於本棋院主辦之所有比賽活動及院內所有場合。
第二章 紀律規範
第3條 言論規範:不得在任何場合散布不實言論,故意詆毀本棋院或他人名譽。
第4條 財物保護:參與者應尊重本棋院設施及他人物品,禁止故意毀損。
第5條 人身安全:本棋院內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包括肢體傷害及言語攻擊。
第6條 道德行為:所有人員應遵守社會公德及禮儀。
第7條 法律規範:本棋院內行為須符合當地法律規定。
第8條 犯罪行為禁止:參與者不可有涉及刑事犯罪、吸毒、賭博或與黑社會有關者。
第三章 處罰條款
第9條 若經本棋院查證有違犯上開規定情形者,本棋院得依情節輕重進行警告、阻止、取消比賽資格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以維本棋院之紀律。
第四章 規章解釋與修訂
第10條 本規章之最終解釋權歸屬於本棋院。
第11條 本棋院保留隨時修訂本規章的權利,修訂後將通知所有參賽者及相關人員。
第五章 附則
第12條 本規章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