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4| 公告
2026/02/24 2026-27年中華職業圍棋協會&海峰棋院-世界賽台灣代表選拔辦法
【公告】2026–2027年世界賽台灣代表選拔辦法
本辦法經2025年1月15日棋士會會議通過,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適用於各項世界職業圍棋賽台灣代表之選拔,內容如下:
一、世界賽代表選拔方式
(一)僅有本賽名額,未設統合預選之世界賽
1.選拔程序分為初賽及決賽兩階段。
2.決賽名額為4名,依下列順序決定參賽資格:
(1) 前一年度頭銜持有者優先。
(2) 冠軍數量較多者優先。
(3) 冠軍賽事獎金較高者優先。
(4) 依前一年度獎金排名依序遞補。
3.初賽名額為16名,由報名棋士中依前一年度獎金排名順序決定參賽資格。
(二)同時具有本賽名額,及統合預選之世界賽
1.僅設決賽階段,不另舉行初賽。
2.決賽名額為8名,依下列順序決定參賽資格:
(1) 前一年度頭銜持有者優先。
(2) 冠軍數量較多者優先。
(3) 冠軍賽事獎金較高者優先。
(4) 依前一年度獎金排名依序遞補。
(三)世界最強棋士戰
1.由前一年度各項採計賽事之冠軍棋士中選拔產生代表。
二、特例規定
(一)全冠王
若前一年度所有採計賽事冠軍均由同一棋士獲得,該棋士於當年度符合資格之各項世界賽中,得直接取得台灣代表資格,免經選拔程序。
(二)多冠王(六冠以上)
若前一年度採計賽事中,同一棋士獲得六項(含)以上冠軍,則該棋士於符合下列條件之世界賽中,得直接取得台灣代表資格,免經選拔程序:
1.未設統合預選,且台灣本賽名額為二名(含)以上之世界賽。
2.設有統合預選,且台灣名額為一名(含)以上之世界賽。
(三)世界賽衛冕冠軍
若該世界賽上屆冠軍為台灣棋士,該棋士自動取得下一屆台灣代表資格。
三、採計賽事
本辦法採計之前一年度頭銜賽事如下(共八項):
名人賽
棋王賽
中環天元賽
十段賽
快棋爭霸戰
海峰盃
中環國手賽
中環碁聖賽
四、其他事項
1.女子世界賽事及其他限制資格之世界賽,仍依原有辦法辦理,不適用本辦法。
2.中國主辦之倡棋杯職業圍棋賽,依本辦法選拔台灣代表。
3.本辦法適用期間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4.2027年下半年由棋士會重新檢討,決議修訂或繼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