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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1| 公告

2010/10/01第四屆棋王職業圍棋賽 比賽辦法


第四屆棋王職業圍棋賽 比賽辦法

一、主辦單位:海峰棋院‧財團法人培生文教基金會

二、協辦單位: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中華民國圍棋協會、LGS傳奇圍棋網

三、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職業棋士資格者自由報名參加。

四、比賽辦法:

a.資格賽:單淘汰。選出28人進入初賽。
b.初賽:雙敗淘汰。上屆循環圈陷落4人+資格賽選出28人合計32人,取4人進入循環賽。
c.循環賽:八人單循環,全部賽七場。
d.挑戰賽:七局四勝制。

五、比賽日程:2010年12月(確定日期另行公佈之)

六、比賽地點:海峰棋院(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105號9樓Tel:2702-8898分機126)

七、比賽規定:

a.規則:比目法。
b.手合:一律分先,黑先貼六目半。
c.時限:
<資格賽>各二小時,最後三分鐘讀秒,每次60秒。
<初 賽>各三小時,最後五分鐘讀秒,每次60秒。
d.時間:上午10:00開賽、下午14:00開始。
e.比賽遲到加倍扣時,遲到30分鐘裁定敗。
f.無故棄權,取消比賽資格及奬勵,下屆禁賽。

八、奬 勵:

a.資格賽:每盤新台幣2,000元。
b.初賽:每盤新台幣4,000元。
c.循環賽:勝局者新台幣25,000元,負者15,000元。
d.挑戰賽:勝者「棋王」奬金新台幣1,000,000元。挑戰賽負者奬金新台幣350,000元。

九、其 它:

a.初賽勝局者請於現場記錄棋譜繳交大會。
b.每場比賽均設公證人一人,棋局若有爭議須服從公證人之判決。
c.比賽日期排定,除依本院公告之請假規定得以更改外,否則不得更動。
d.比賽時如有違反賽場規定,第一次警告,再犯該局裁定敗。
e.參賽棋士有義務配合棋賽需要之宣傳活動。
f.比賽日請一律穿著正式服裝出場。
g.本辦法如有不週之處,得由主辦單位另行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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